| 主办方“我是业主网—物业联盟”CEO许海龙先生致辞 |
| 尊敬的各位专家、领导、各位来宾: 下午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主办单位“我是业主网-物业联盟”向今天出席研讨会的各位专家学者、领导、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这是上海市首次“酬金制物业管理”研讨会,得到了许多领导、专家的关注和支持。借此机会,特别向为本次研讨会精心准备的各位专家学者和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非常感谢媒体朋友们对本次研讨会的关注! 物业管理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正越来越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我是业主网-物业联盟”作为上海市物业管理和社区交流的新兴门户网站,我们的宗旨是:服务于社区经济,发展电子商务,繁荣业主生活,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为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一个交流、发展的电子平台,携手构建和谐社区。 “我是业主网-物业联盟”的口号是:倡导物业透明服务 引导业主理性维权;“我是业主网-物业联盟”愿意成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及相关企业沟通、交流、畅所欲言的家园!各位来宾!来自全市数百名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代表与专家学者在这里欢聚一堂,共商物业管理大计,令人十分兴奋。我相信,通过今天的研讨获得丰硕的成果,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最后,预祝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许海龙 2006年5月13日 |
| 物业管理酬金制收费模式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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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公孙 一、 法规依据 1、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地局发布的《内部明电》 二、 物业管理酬金制概念 1、 预收性质 2、 代管性质 3、 按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 4、 结余与不足的处理 三、 物业管理酬金制构成:成本+酬金 四、 物业管理成本构成:共9项 五、 大、中、小修不得计入成本 六、 预收费用不得用于约定外支出 七、 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收支情况 八、 聘请专业机构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计 九、 研讨问题 1、 按收入还是按支出的比例提取酬金? 2、 物业管理收缴率较低时,如何提取酬金? 3、 酬金制与包干制各自利弊是什么? 2006.5.11 |
| 酬金制包干制优劣比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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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长虹坊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 郭林雪
比较
包干制:
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约定价格(服务成本+税金+利润)
物业公司依据收费价格标准确定服务内容及标准;
酬金制:
酬金=(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成本+税金)*1-15%
物业公司根据服务要求测算收费标准;
业主购买物业公司服务=质价相符 约定: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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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金制实施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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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金制”的实施现状
一、“国外普遍实行包干制”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新加坡
美国
香港
二、目前我国境内(包括上海)物业收费实行酬金制的现状:
建设部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分等收费办法:不存在排斥酬金制的问题。
酬金制论证办法
在上海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收费方式都在有效的运行
三、物业服务酬金制遭遇尴尬
四、酬金制遭遇尴尬原因
1、将酬金制作为用来解决物业纠纷的锦囊妙计,能不遭遇尴尬吗?
2、社会条件尚不具备。酬金制要有比较完善的市场环境,要有诚实守信的企业行为,要有正确的消费习惯和理念,要有比较宽裕的经济条件等等。
五、舒可心有两个观点:一是认为物业管理收费的酬金制是发展方向,与目前普遍采用的承包制相比更具有合理性;二是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市场尚不完全具备商业化特征,商业化机制是一个更加市场化的机制,只有在商业化相对发达的阶段,才有可能推选物业管理的酬金制。但是在目前我们国家的现状下,并不完全适合。
点评:他的第二观点我完全赞同。第一个观点我不敢苟同。
首先,我认为酬金制与包干制不存在孰优孰劣的问题。
二是都有各自存在和发展的空间,不存在哪一种收费方式是发展方向的问题。
六、酬金制、包干制适用条件:这也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我认为,一是可以从消费群体对服务和收费的敏感性来判断,消费群体对服务敏感性强的,也就是说他们主要在乎的是服务的好坏,而不是费用的多少,这种情况下,一般适用于酬金制。反之,对收费敏感的,对服务不太敏感的,更适用于包干制。
二是可以从物业档次去判断,高档物业一般比中低档物业更适用于酬金制。
三是从物业类型去判断,商业办公楼和公众物业一般比住宅更适用于酬金制。
另外,是否适合于酬金制与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习惯也是密切相关的。
2006-5-12 蔡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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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金制的实施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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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世纪花城业主委员会主任 金 鑫
我们今天在讨论的酬金制,也是今后若干年中物业管理方面必须攻克的难题,为什么说是难题,酬金制在今天还缺乏生存的土壤、缺少播种与耕耘者、缺少有机肥……,单有种子和氧气是不够的,所以有此盛会!
我认为:社区是我们生活的场所,物业与我们休戚相关,酬金制能迈出健康的步伐,酬金制就能提升业主的参与度,和谐社区重在共建,但酬金制实施必须要有政府相关公共政策的相呼应,要有社会各方面的推广、宣传与扶持,关键还是要靠大家的务实精神,且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明确酬金制项目:酬金制最大优势可以将物业公司的权益与业主的权益严格剥离开(但现在还缺相关政策来界定)。甲、乙方首先从《物业服务合同》(现行的规范文本不适应酬金制操作)上入手;
2、完善的服务约定:物业费中按比例或固定数额提取酬金用于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管理和日常维护支出;
3、阳光的财务制度:业主要为酬金制建立奖励机制,物业要做到真正为业主理财,而不是现在物业管理企业为自己的经营行为理财,在这方面就产生了一道拷问物业企业的诚信题,而这道题非常重要,当然为实现业主的共同参与及可监控性,又是一道急需制定公共政策的调研题;
4、健全的监督机制:酬金制下的物业服务费是物业企业在代管业主们的资金,因此监督资金的安全使用是业主大会的权利,由于业主大会的非专业性,所以提倡利用社会资源(专业机构)来协管、监督非常重要;
以上只不过是“物业特征酬金制”的基本实施条件,真正的“物业管理酬金制”离我们业主还有多远?
200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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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物业管理酬金制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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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实物业(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胜来
疑虑解答
(对《住宅与房地产》中《物业管理实行酬金制需要破解五大难题》的解答)
第一,物业管理直接成本的确认问题
1)事先要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年度预算,经甲方确认后再实施。
2)年中对照预算作一份明细对照,年末再作一份决算给甲方审核,其中对预决算差异大的要作出说明。
3)大的维修/改良项目(用钱数额大的),都要事先提交专项报告,货比三家后确定方案。
4)甲方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审核。
(其实,采用包干制的,企业内部也有预算在先,只是在企业内部讨论而已。)
第二,管理成本扩张冲动的抑制问题
1)管理预算都是要事先提交并审核的,你没法随意“扩张”。
2)现在多采用固定酬金制,酬金的数额一般由市场比较/竞争而确定,不完全按比例提取。
3)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有效控制成本就一定被市场淘汰。
第三,弥补管理运行亏空的分摊问题
1)亏空不会很大,因为有预算在先。有意外支出,都需要另行协商。
2)现阶段本质上是“准酬金制”,因此,作预算要留有余地,执行预算要严格控制,每年略有盈余比较好。
3)收缴率问题对酬金制和包干制同样存在,无需在此解释。
4)收缴率不高(要想办法提高)不应降低服务标准,否则就是对按时缴费的业主不公平。
第四,物业管理纳税基数的核定问题
1)开了票就要缴税,酬金制和包干制一样。
2)物业管理消费要缴税,其他消费时企业同样也要缴税。
3)可与税务部门协商,代收代缴的水、电等能耗费免缴营业税。
4)该缴的税应缴,是守法经营。能避的税尽可能不交,这样可以降低成本,从而降低管理费,增加企业的竞争力,物业管理企业怎么会没有积极性呢?除非这个企业根本不懂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发展趋势:人本化、个性化的物业管理理念;规范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标准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模式;知识化、价廉化的物业管理要求。)
第五,业主欠费产生债权的归属问题
1)欠费应由企业背,这就是经营风险。否则企业没有压力,可以不顾管理服务水准。
2)法规讲的是原则,实际运营中可以双方约定,写进合同。
3)按时足额交费的业主不应该(也不可能)分担欠费业主的债务责任,所以,决算只能按应收额来做。
4)追讨欠费难,是社会问题,与酬金制无关,因为包干制也如此,其他行业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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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金制物业管理的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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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欧博律师事务所 竺建平 律师
提纲:
1、 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权追索欠缴的物业服务资金?
2、物业管理公司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是否有提取的优先权?
3、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支出,如何加强监督?
4、对于物业管理公司的业务外包行为,如何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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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酬金制实施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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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生敏
一、酬金制的本质体现了物业管理的本质
(一)物业管理的本质
1、物业管理的主体是业主;
2、物业管理决策的主体形式是业主大会;
3、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4、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大会选聘,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二)酬金制的本质
业主的钱用之于业主(的物业)。“按实结算”实际上是酬金制的特例。酬金制的核心又是按实结算。
包干制是简单地拿钱买服务(产品)。从资金流向上不能直接体现物业管理的本质。
二、酬金制是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企业的竞争除了技术各方面的竞争,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讲,经营理念、服务理念的竞争是一个重要方面。
企业社会责任之一——和谐社会,已经越来越成为更多企业的共识。物业管理企业目前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其中一个众所周知的责任就是关心社区稳定、社会稳定。要改变目前物业管理的危机四伏的状况,增加透明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也是物业管理企业竞争的明智选择。因为双赢、多赢是竞争发展的最好、最终的结果。
三、酬金制是物业管理的又一场革命
(一) 对业主大会是一场革命
观念上
经济上
组织上
(二) 对物业管理企业是一场革命
物业管理收费方式的方向是酬金制。
掌握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脱颖而出。
酬金制实施需要实践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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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物业管理酬金制收费方式的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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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威狮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裕豪
内容大要:
1.国外盛行的收费模式 - 物业管理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实行情况
2.酬金制的运行模式
2.1 合同的拟订及核准预算
2.2 对所收取管理费的专户专管方式
2.3 酬金的收取方式 - 按固定的费用或按百分比
2.4 业主委员会的角式
2.5 日常管理支出的审批
2.6 每月提交的账目
2.7 每季度及年度公告的账目
2.8 年度的独立审计及监督
2.9 争议的解决方式
3.国内实行的酬金制与境外的分别
4.在国内实行物业管理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困难与展望
5.现场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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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酬金制能解决什么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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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何伟
一、现行实际情况是“包干制”收费为绝大多数,但是业主与物业管理服务公司纠纷连连,剪不断理还乱。
问题是出在“包干制”的收费方式作为服务的买受方认为不够透明吗?物业公司可是按规定定期公布帐目开支的,而业主又认为物业公司做假账;于是,引进第三方财务公司审计。而业主又认为财务公司与物业公司可以串通的,社会信用缺失。于是,绝大多数的中国百姓更愿意相信政府,而政府偏偏通过房改,变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了,不会直接从事物业管理了。要业主对社会、企业和政府一样信任,恐怕在相当长的时期是不可能做到的。这取决于百姓观念的改变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普遍强化。
酬金制解决不了这个信任缺失、业主观念的困境。
二、现在百姓的心态是服务要求越来越高,但却希望费用越来越低,而按市场经济规律看这是违背常理,政府的倡导是质价相符,也就是水涨船高的概念,这也是企业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良性走向,符合经济规律。
从这意义讲,收费不透明只是托辞、表象、借口,而实质是业主不愿或不能支付与居住享受相伴而来的代价,这才是矛盾焦点。更有深层次原因是这几年畸高的房价透支了业主一生收入,还贷的压力使生活质量大大降低。据我们了解不光是物业费,包括其他水、电、燃气、电讯支出均有不同程度的拖欠现象。说到底也是社会少数人富的更富,而大多数人收入增加有限,甚至因故下降,却不得不承受生活成本上升的负担,而这些收费中除了物业费,其他均是强势垄断经营企业,对付欠费可停止服务,而最弱势的就要数物业公司了,天天与业主接触,但拖欠却首当其冲。
我个人认为,近年来国家超常规发展,GDP年年以接近10%的速度在创造奇迹,但其中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否则就没有绿色GDP概念了。人们贷款购房这本来就是超前消费行为,也就是以我们大多数工薪阶层并不能承担改良居住条件的经济负担,包括由住房改善而相应带来的配套服务代价,这是社会现实,也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矛盾的根本原因。
政府经济财政部门的难题是要大幅度提高产业工人薪金,那么就要让企业大幅度提高利润,而这就会引发通货膨胀,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营,因为社会失业率将会上升。而想要降低失业率,保持社会稳定,就难以普遍提高职工薪金。从而促使有关部门出台这样那样的方法,防止价格的上涨。比如物业收费方面就常常出现上十年不变的奇怪现象。
显然,酬金制无法解决政府担心的这个难题。
三、结论:
综上所述,酬金制代替包干制并不能解决上述这些深层矛盾。因此,酬金制操作不仅短期内难以推广,退一步讲将来即使普遍采用酬金制,物业管理纠纷问题将依然存在。因为社区就是小社会,所有社会问题最终会在社区体现,也必将随社会大环境的改善而改善。而决非改变一种收费方式可以解决的。既然是研讨会,我提不同意见供大家探讨。因为真理越辩越明,以上纯属个人观点,谢谢大家。 |